省法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座谈会

10.12.2018  17:00
  • 12月6日,省法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刘顺妮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会议,省工商联有关领导、9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李静院长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六个方面政策举措,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吃下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李静院长对省工商联以及各位民营企业家一直以来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并就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识。坚持平等保护,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为民营经济提供平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全面保护,既保护民营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其他各种无形资产;坚持依法保护,把握法律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审理执行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案件。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把握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惩治侵害民营经济犯罪行为,从严打击收“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依法维护诚实守信市场秩序,运用司法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制裁违约行为;依法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水平。加强沟通联络,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回应民营企业需求等问题,加强与省工商联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支持各级工商联和商会规范开展行业调解工作,支持工商联、商会、民营企业有关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构建共同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的整体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法官到民营企业开展普法教育,通过“以案说法”,预防纠纷发生,维护良好秩序。

    刘顺妮主席就省工商联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法院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支持省工商联工作等情况发表讲话,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共同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商会调解与法院衔接机制。二是共同就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诉服务中心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诉求表达渠道。三是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工作,着力推动解决执行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9位民营企业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围绕提高诉讼效率、加大执行力度以及加强品牌保护等内容提出建议。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