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第四届破产法珞珈论坛

09.12.2020  09:24


近日,省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第四届破产法珞珈论坛。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论坛并致辞。论坛围绕破产审判实务、破产重整制度研究、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府院联动问题五个专题进行了讨论。

论坛开幕式上,李群星副院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湖北法院在健全完善市场化审判机制、服务和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聚焦大局,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湖北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破产审判的正向激励作用,将《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办理破产”分解为5项指标,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推出9项具体措施,努力在司法层面推动“办理破产”指标的提升,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依法受理,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2017年1月—2020年10月,全省法院共新收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683件,审结220件,实现了案件数量较大幅度的增长。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明确规定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同时,加大对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三是精准识别,积极实施困境企业挽救。

积极探索破产企业分类识别机制,以对企业破产原因进行精准识别为基础,综合利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减法,确保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着重发挥破产重整在救治、挽救濒危企业方面的制度工具作用。

四是健全机制,着力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破产审判机制取得新进展,武汉等中级法院成立了专业化审判庭,全省大部分中基层法院也建立了专门的破产合议庭,主要负责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大力加强破产法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破产法官综合能力。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绩效考核机制,调动破产案件审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全省法院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李群星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全省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不断完善破产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一是坚持破产审判法治化、市场化方向。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开展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工作,鼓励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各类投资者参与破产重整提供平等保护。同时,也要重视政府部门在个案中对企业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企业信用恢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力争实现企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之间的平衡。二是大力完善破产审判工作制度。要完善破产简易审理、执行转破产制度,实现破产简易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协调配合。要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和指定制度,支持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建设,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三是建立常态化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要大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司法处置合力。法院要与政府做好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等形式,实现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企业破产中涉及的税收、登记等问题,通过协调推动解决;要做好风险综合研判,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判,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四是大力开展破产法治宣传。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发布破产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官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正确的破产保护理念,向企业宣传破产保护文化,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破产审判制度,提升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的认识水平,提高破产审判的知晓度,推动树立高效、包容、健康的企业破产理念,增进全社会对破产审判工作的认同与支持。


与会发言嘉宾围绕各自主题,针对破产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享经验,提出见解、建议,积极互动,气氛热烈。论坛闭幕式由省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竞主持。著名破产法专家李曙光、全省部分法院从事破产审判工作人员、广东、江苏、河南等省破产审判法官及破产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学者、破产管理人近三百人参加。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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