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明: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与安定有序的根本保障

26.05.2014  22:05

    新华网武汉5月26日电(记者 方政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著名法学专家徐汉明向新华社记者介绍,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1种犯罪依法宣判,这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守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的强烈企盼与要求,昭示了法律的尊严、权威,也展示了人民司法机关依法严格、公正、清廉、文明执法的良好风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徐汉明认为,刘汉一案的主要特点是,在挑战人类生存权、发展权底线方面,以剥夺公民的生命权、人身健康权为极端表现形式;在挑战社会管理秩序方面,以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为典型形态;在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以非法经营、串通招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毁坏财物,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直接表征;在挑战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秩序方面,以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为牵引特征;在挑战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方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特征。这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体制转轨期、加入WTO过渡期多种复杂因素作用下生长的一个“毒瘤”,一个“怪胎”。其本质特征是挑战以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益与合法性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对刘汉、刘维等人犯罪集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的宣判表明,任何挑战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及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和国家管理活动的犯罪,挑战社会主义法律尊严、权威,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其结果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它同时告诫人们,在大数据与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条件下,社会转型的加速,体制转轨的加快,中国融入全球治理体系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有的改革的滞后,有的管理的松懈,有的社会功能发育不全等都可能是导致各类犯罪滋生蔓延的温床;一定条件下,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掩盖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尤其是极其危险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常常把腐败犯罪作为“保护伞”,并且呈现国内犯罪国际化、国际犯罪国内化趋势。社会急剧转型期居高不下的犯罪给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急迫要求。

    徐汉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对严格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适时提出了一系列新命题、新论断、新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一、必须牢牢把握总体目标。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要有一套健全优良的法律体系,更需要行之有效的付诸实践,切实有效的管理好权力,维护好权利,不断依法清除社会领域存在的各种“污垢”、割掉“毒瘤”。为此,我们要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总要求,把人民群众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益与合法性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一信号;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第一选择;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第一目标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抓经济发展不迷失人民福祉实现的根本目标;抓改革创新不迷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质,保持改革正确的方向;抓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不迷失“人的现代化”的全面实现,把人民安居乐业,人民福祉全面增进作为检验城乡一体化推进的最高标准,从源头上创造社会安定有序、又有民主自由、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必须牢牢把握基本任务。习近平同志强调,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告诉我们,国家公职人员、执法司法工作者都要深刻懂得,稳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提”,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规律,着力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是检验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成效与否的标准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增强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责任感与时代紧迫感。保障人权、维护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是通过严格公正清廉文明执法办案实现的,惟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构筑安定有序的坚实群众基础,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也才能增强执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

    三、必须牢牢把握政策策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只有正确贯彻党的政策策略,才能有效应对我国处于“中等收入”条件下各种错综复杂矛盾挑战,在领导组织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与公共服务中,给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只有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构筑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才能创造安定有序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

    四、必须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明确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分析、处理复杂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是各级领导者、执法司法者破解改革、发展、稳定、法治建设种种棘手难题的一项基本功。我们惟有强化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换位思维,才能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乃至跨国恐怖犯罪,一定要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极端负责任的态度,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惩治,除恶务尽,切实创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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