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医治权力“任性”的“良方”

06.03.2015  18:44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权不可任性”的论断言简意隽、意味深长。

    诚然,权力一旦“任性”,势必如脱缰的野马,对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是让权力不再“任性”的“良方”。

    殷鉴不远,一些党员干部滥用职权的反面案例无需赘述,“任性”的权力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往往轻则让行政程序空转、损害实体公正,“蒙蔽”社会公众;重则公器私用、权力寻租,让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蒙难”,让党和政府的口碑“蒙羞”,让干部的良好形象“蒙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权力“任性”固然有体制惯性、干部秉性使然,法治不彰、“牛栏关猫”式的制度约束则是主因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铁腕反腐,致力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效斐然,“任性”的权力已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治国理政的新时代,政府工作报告为“新常态”的中国经济锚下了“定盘星”,对“任性”的权力全面下达“禁制令”将成为下一步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头戏”。

    “政府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必须清晰界定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规制“任性”的权力,同样要从每一名党员干部抓起,从一点一滴的法治教育干起,从令行禁止的零容忍监督查处做起,要让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用权者的座右铭,作为每一件具体行政行为的“试金石”和“高压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让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得到不折不扣落实,让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力量投向所有的权力时空,让滥权者无所遁形。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行稳致远、勉力前行,建设法治政府,让权力由“任性”变为“任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会曙光在前。(张再东)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