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是创新创业的重要保障

23.07.2015  12:19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市委周一刚召开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议》。法治政府建设扬鞭奋蹄,有助于更好地为创新创业清扫障碍、营造环境。

  法治政府与创新,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前者是后者的制度保障。政府是地方产业布局的总设计师,又是政策的制订者,企业的监管者,也可以说是创新创业最大的环境。假如政府不依法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其本身就会成为创新创业者的梦魇。

  实事求是地说,目前政府权力的运行,跟创新创业者的需求和期望是有距离的。经常有人讲,在硅谷,创新创业需要的是想像力和技术实力;而在中国,创业者第一位的专长是跟政府官员打交道。乔布斯、比尔·盖茨等人开始创业时都是20出头的年纪,他们整天痴迷于电脑软硬件,并不善于与人打交道。如果我们的年轻人都忙于应酬官员,不能专注于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创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建设创新型城市,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让创新创业者把心思聚焦在创新创业上。建设法治政府,可以大大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从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是可以预期的。市场主体活动合不合法,是否具有可行性,本身就可以依法作出预期。法治就意味着政府的诚信、公正,政府做到了,创新创业者才会放心投资,在城市安放梦想。

  创新创业是自由的事业,适于野蛮生长、自由发展。武汉市提出“城市合伙人计划”,把创新创业者、创业投资人视为“城市合伙人”,大家结成“奋斗共同体”。政府能够许给“城市合伙人”的,是依法行政的承诺。这是政府自我革命,限制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但给了创新创业者自由的舞台。

  武汉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和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本框架,时间设置上是重叠的。创新竞争无比激烈,这就要求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有紧迫感,绝不能拖创新创业的后腿。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