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在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8.01.2015  00:59

  (2014年11月25日,根据录音整理) 

          今天下午与同志们座谈,主要目的是和大家一起,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共同研究开创我省法制工作新局面。刚才,绍明同志把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作了全面介绍,6个市州作了很好的发言,听后很受启发。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高度重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创造了许多亮点和经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照四中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少薄弱环节,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任务还很艰巨。对大家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我们要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下面,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也具有划时代意义。我们国家有着几千年的“人治”历史,由“人治”推向“法治”,经历了两个重要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第二个阶段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付诸实施的标志性工程,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三大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是法治能力现代化。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能力。特别是政府法制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要当好全省各条战线的模范,先学一步,学得更深更透,这是职责要求,也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要做到“四学”:集中时间学,原原本本学,领会实质学,联系实际学;“三深”:深刻认识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的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四中全会对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两通”:理论精通、融汇贯通。要通过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

  政府法制工作虽然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但核心任务是要围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来展开。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法制实施的重要主体。推进依法治国,核心是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又是依法行政。长期以来受“人治”影响,政府存在乱作为、不依法行政等问题,反映在职能上就是越位、错位、缺位。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解决好“三位”问题,通过补位、归位,使政府职能走上法治化轨道。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目前法治政府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切实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

  另一方面,要用良法规范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法定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我们政府履行职能很大程度上还是“领导意志”、“长官意志”,职能说大就大,说小就小,说变就变。必须通过良法来规范,使之法制化,实现政府依法履职。如何做到用良法规范政府职能呢?我看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合理解决政府职能内涵和权力边界的问题,做好政府应该干什么的文章。要从建立“三个清单”着手,即政府权力清单,厘清政府究竟有哪些权力,划清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对清单禁区以外的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政府不能随意干涉,法无禁止皆可为;责任清单,建立相关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使政府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建立“三个清单”,再加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树立法治意识,从法律制度和思想认识两个层面,确保政府履职“不想”错位、越位、缺位。二是正确解决对政府职能立什么法的问题,做好政府履职要依据良法的文章。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大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当前要着力清理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不断优化完善,切实增强政府职能法定化的信度和权威,确保政府履职“不能”错位、越位、缺位。三是妥善解决由谁来对政府职能立法的问题,做好政府履职确有良法可依的文章。要不断优化立法体制,逐步废止部门立法,建立一套人大主导、专家顾问、公众参与,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立法体系。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对重大立法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立法机关或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立法、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政府履职“不敢”错位、越位、缺位。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本质上就是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与法,始终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自觉严守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严格按法律规定、按权限、按程序办事;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权力公信力;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法治建设,既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还要抓好法治市场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观念,依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现象,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三、把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

  政府法制部门肩负着组织、指导、推进、监督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任。要切实担负起四中全会赋予我们的新的神圣使命,必须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根本要求,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更好地为服务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要增强信心。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我们法制部门干部队伍发挥聪明才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大好机遇,“法制人”的春天来了,我们要看到新机遇,认清新使命,明确新要求,鼓舞新干劲,迎接新挑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努力开创新的业绩。

  要辩证思维。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大与小的关系。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任,责任很大,但法制部门机构却又很小。解决矛盾关键是要以为立位,小部门创立大作为,小部门发挥大作用。二是多与少的关系。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很多,但法制部门人员较少。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是高与低的关系。四中全会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对照要求法制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还仍然偏低。要着力提高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推工作,这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作为法制工作者更要率先提高法治能力,尽快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四是稳与动的关系。既要稳定法制工作队伍,留得住人才,又要加大法制干部队伍流动,增强工作活力。四中全会提出:“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法制系统中表现优秀、政绩突出、法治素养好的干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组织推荐提拔使用。

  要强化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工作队伍配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保障条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切实抓好法制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和保障建设,为法制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我们一定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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