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武汉成功举办

04.11.2016  14:02

10月24—28日,全国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武汉举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秀桃同志出席了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就贯彻落实司法部召开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会议精神作了专题辅导报告。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正军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班以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能力、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目标,开设了“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新媒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运用、12348公共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与规范、法律援助在涉法涉诉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的新定位”等专题课。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共1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培训处处长汪进联、宣传处处长郭婕主持。

韩秀桃在专题辅导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肯定性批示。各级法律援助管理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准确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形势和地位,深刻理解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政府的民生工程的基本定位。要明确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在保住民生底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战阶段、打赢扶贫攻坚战、满足社会特别是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实现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等的繁重工作任务,切实肩负起工作职责。

韩秀桃要求,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做到“五个坚持”:一是要坚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确方向,要把着力点放在最大限度满足贫困群众的需求上,着眼点放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利用大局,提升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坚持法律援助的基本定位,要通过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困难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困难群体依法解决纠纷;三是要坚持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的价值追求;四是要坚持法律援助的基本发展格局,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五是要坚持法律援助的基本工作方法,要以服务为核心,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使人们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收获更多获得感。

韩秀桃强调,做好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要重点完成“四项工作任务”: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首先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各地要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建设,要实现“12348”与“12345”两条热线的优势互补,充分体现“12348”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业务规范,建立健全从受案、立案、指派、办理、回告等全流程标准化、制度化体系。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分级抽查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不仅是免费,还是优质服务。三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各地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充分体现出我们对律师及其他法律援助服务者劳动的承认和尊重。积极争取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目前中央层面已基本确认将法律援助纳入“十三五”国家36项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这将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四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能力和素质,培养专业精神、专业心态、专业素质,做专业的事。要有为民情怀,把为困难群众谋福利体现在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落实到行动中。要有创新精神,我们不仅要在管理和服务上积极创新,在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上也要积极创新。要有规则意识,我们开展工作要守规则,不能犯规、出问题,同时也要有风险意识,法律人的核心是风险意识,风险至上,而非利益至上,这样才能行稳致远。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外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法律援助故事。

谭先振在致辞中首先感谢司法部多年来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力支持,并介绍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我省自2007年以来连续8年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省政府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小组,出台了《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省“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2万余件,年均增长14.9%,受援群众超过16.5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162.8万人次,年均增长12.3%,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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