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范围更广门槛更低服务更全

21.04.2016  12:04

  日前,荆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减轻受援人经济负担,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17个项目,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拓宽法律援助服务内容、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我市逐步将涉及劳动保护、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涉及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林业确权、农资产品质量等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事项,涉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微小企业法律咨询等与推进经济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以内执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内容方面。《实施意见》也有新亮点。今后,我市将逐步健全法律援助律师陪同接访和信访值班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制度,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无力聘用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直通车”制度,满足贫困村法律援助需求。

  为搭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荆门市着力加强“一中心、一窗口”建设,市、县(市、区)统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窗口);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点,村民小组(居民小区)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在“12348”法律援助专线与“12345”市长专线联动运行的同时,推行法律援助与社会网格化联网管理服务,方便经济困难群众就近、快捷获得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