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底线没有商榷之处

23.10.2016  03:35

  李杏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21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凡是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必须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就要最高检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速高效。

  暴力伤害他人身体,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再明确不过的基本法律常识。最高检强调依法快速响应,就是要让一切符合法定情形的所谓“社会事件”进入法治轨道。这种国家司法力量的主动介入,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

  在法治社会,法律是所有人的行为准绳,是普适的底线。换言之,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并不存在其他例外。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引人关注的矛盾与问题,通过传播和舆论发酵,似乎成了现象级议题。但必须澄清的是,这些矛盾和问题涉及许多社会原因,但在具体事件之中,在具体人身伤害、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形下,唯一可以定性的只能是法律。

  作为社会问题,有些现象可能确实值得研究,全面、深层辨析起来甚至很复杂,但其中涉及法律的部分是很清晰的,没有什么“商榷之处”。例如,不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法律划定的行为界限泾渭分明,一旦踩线,就当依法办事,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当前有一种倾向,把法律与社会问题混杂在一起,认为社会层面没有解决好的矛盾,在法律上就可以“酌情”打折扣,甚至游离于法律之外“社会化”处理。但事实上,这种把问题复杂化的想法,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为浑水摸鱼、混淆是非甚至谋取私利提供空间。诸如打着权利诉求的旗号,公然挑战法律秩序,任何领域内一旦形成这种风气,无异于在法律的铜墙铁壁上找到了突破口,让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

  那些明确的治安、刑事案件,在法律意义上是没有特殊性的,在法律的框架内,不会因为涉案人员的身份、职业和其他属性而受到区别对待。有些矛盾与冲突的爆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共性问题,涉及方方面面,这些问题应当得到及时的正视与回应,在相应的框架与系统下寻找解决的办法。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因素只是“背景”,并不是依法处理违法案件的“条件”,更不是“前提”,触发法律干预的唯一标准只有法定的违法行为本身。

  这么说,并不是让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法律化,而是让法律成为一切社会问题处理的底线,绝对没有例外。换言之,就是改变那种逾越法律办事的习惯性思路,做到任何事情都先考虑其法律意义和后果。这不仅需要相关宣传教育,更体现于司法自身的形象。司法力量的每一次主动出击,在每一起案件中严格依法执法,对于全社会形成敬畏、信任和依靠法律的共识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