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践行强基导向、建设专业法庭、在基层培养干部——打造人民法庭建设湖北样本

10.03.2022  19:53

  “作为偏远山区的村支部书记,感触最深的还是我身边人民法庭的各项便民举措。”3月8日,在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党支部书记陈燎原,听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人民法庭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处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湖北法院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切实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基层治理 村民遇事找法

  “我撤诉,官司不打了,我们好好过。”近日,在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村民老张家里,老张和老伴对上门调解的五祖法庭法官周伟连连道谢。

因为家事纠纷等矛盾得不到解决,老张和老伴吵了好几年,最终来到五祖法庭柳林巡回审判点,起诉离婚。

在了解到夫妻二人吵架只是因缺乏沟通和理解后,周伟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先后几次去老铺村,找村支书和村干部一起,给夫妻二人做工作。

经过多次调解,夫妻双方最终和解。

如今村里‘法’字随处可见,大家都知道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陈燎原告诉记者,黄梅县人民法院五祖法庭在柳林乡设立的巡回审判点,把司法服务送到了老百姓家门口。

去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法规性决定,推动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出台决定形式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通过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全省人民法庭解决了一大批城乡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2016年至2021年相关数据显示,近六年来,我省人民法庭审理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结案数约占基层法院全部案件结案总数的四分之一。我省人民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去年全省人民法庭收案23.48万件,结案20.89万件。

推动法庭转型 司法服务全覆盖

3月3日,阳新县人民法院浮屠街法庭干警到该县一站式机动车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部回访,提供司法服务,帮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2月15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涉企案件合议庭,在堵城人民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省成立的首个专业化涉企案件合议庭。堵城法庭辖区面积67平方公里,辖区内中小企业较多,所辖黄冈市高新区黄州产业园为辖区内最大的产业园,数十家民营企业在此投产运行。新成立的堵城法庭涉企案件合议庭,职责是集中审理黄州城区范围内的涉民营企业案件,通过精准审判、优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

省委办公厅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专业法庭建设,积极推动城区法庭、城乡结合部法庭向专业化转型,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等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转型为特色法庭,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审判品牌。结合地域实际,湖北省高院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神农架、武当山等旅游景区设立旅游法庭,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设立自贸片区巡回法庭经验做法获商务部推广。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邵远红介绍,一方面,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根据需要加强专业化法庭建设,如武汉市洪山区和平法庭主要管辖全区道交、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神农架、恩施、武当山等地成立旅游法庭,丹江口、宜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在农村地区,加强中心法庭建设。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界定人民法庭的规模,在重点乡镇设置中心法庭,其他地区设立法官联络点或巡回办案点。

截至目前,湖北法院在农村地区建设352个综合性法庭,推动司法服务全覆盖;推进186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实现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人民法庭  成为干部成长摇篮

日前,省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今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建立激励关爱机制,在领导干部选任、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入额等方面实施倾斜。近年来,湖北法院通过加大“智慧法庭”建设力度,实现三级法院与人民法庭的互联互通。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民法庭运用信息技术,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实现司法服务“不掉线”。上述学习会上,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邀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人民法庭庭长祝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庙滩人民法庭庭长沈鹏飞,作为基层法庭干警代表作交流发言。

基层一线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人民法庭成为法院年轻干部成长的摇篮。

去年12月,省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把是否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基层法院院领导应当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一般应当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为确保年轻干部在基层工作安心、生活舒心,全省法院“十三五”期间投资10亿余元,新建、改扩建“两庭”包括人民法庭115个,在人民法庭普遍建设小图书馆、小运动室、小浴室、小食堂、小菜园,法庭工作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提升。

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干警来到人民法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全省法庭庭长中超过一半是80后。湖北法院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相关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蔡继涛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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