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维权更应遵循司法程序

20.08.2015  13:54

  8月11日,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随后,齐奇向最高院递交了名为《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建议最高法督促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立案侦查,并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8月19日新华社)

  因为一桩诉讼官司而起的实名举报,背后究竟谁是谁非,尚待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单就实名举报而言,一家企业实名举报一个省的高院院长,不可小视。至于专门排出“舞台造型”算不算“有辱司法”,则必须看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必须强调的是,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未经调查不能轻易将举报定性为“侮辱”或者“诽谤”。

  齐奇院长在给最高院的报告中说,“虽然我个人可以对此不计较,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个共和国大法官尚且可以任人大肆抹黑传播、诬陷诽谤,而不能绳之以法,那么,我省、全国广大法官和政法干警怎么办?”对这套叙事逻辑,我并不敢苟同。申诉、维权,没什么不好意思,更没必要拿“全国法官和政法干警”来说事。身为大法官,理当以身作则依法维权,这本身就是普法的表率。站在公众的视角,我们乐于看到大法官为公众依法维权做榜样。

  诽谤罪是一种亲告罪,告诉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应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承担证明犯罪的责任。但是,大法官似乎并不准备自诉,而是试图通过最高院来“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这个维权的路径是很奇怪的,也是普通人所无法效仿的,距离依法治国的图景有点远。大法官面对实名举报,更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循司法路径,既是自证清白,也是法官的一种表率。(舒圣祥)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