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位“全国模范法官”因贪污受贿被判17年

24.06.2014  14:33

  曾经坐在法庭审判席上,敲响法槌,宣读判决书的李和鹏,收到了宣告自己有罪的判决书。他当过20多年的法官,获得过一个法官职业生涯的巅峰荣誉“全国模范法官”。出事前,他是周口项城市法院院长。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入职

   从中学老师

   到法院院长

  据公开报道,51岁的李和鹏出生在周口市郸城县胡集乡郝寺村的一个农民家庭,中学毕业后,他留校当了教师,并很快调入郸城县师范学院担任校团委书记。

  1986年,李和鹏调入郸城县法院,成为一名人民法官。1992年2月,当时29岁的他被任命为郸城县法院南丰镇法庭庭长。

  随后,原来只有高中学历的李和鹏,通过了郑州大学政教专业成人函授的考试,拿到了本科文凭。2000年,他被任命为郸城法院副院长兼南丰法庭庭长。

  彼时,李和鹏创造的“审教式办案法”和“快速反应工作法”被人们津津乐道。

  据周口市政府网站报道,10多年来,他一人主审并执行案件1589件,调解结案率达96%以上,“无积案、无错案、无重审、无改判、无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