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南线调研情况的报告

30.10.2017  22:36

  9月24日—27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带队组织全市部分区法制办工作人员前往苏州、杭州、珠海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调研活动,学习考察外地先进工作经验,有关情况如下:

      一、苏州、杭州、珠海三地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概况

      苏州:自2013年2月起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市政府集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复议权,集中受理、集中审理、分散决定。复议处和应诉处合署办公,相关工作人员均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有专门办公地点,设立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开发了复议内部办公系统实现网上流转。2015年市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0件,2016年157件,2017年截至目前153件,听证率达到10%,案前调查达到30%;2015年市政府办理应诉案件88件,2016年112件。年人均办案40余件。

      杭州:复议处现有12人,设置有200余平米的独立办公场所——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中心,规范设立接待室、阅卷室、调解室、听证室、档案室、监控室等,2016年市政府本级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共计1163件,2017年上半年市政府本级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共计479件。按照浙江省政府在全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要求,目前正在筹备落实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将于今年内上会通过施行,拟在法制办挂牌行政复议局,集中除垂直管理部门外市政府工作部门复议权,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按照年人均办案160件左右配设人员,从36家法治政府责任单位内划转行政编制17个(40个编制以上或8件案件以上予以划转),并从公安局和司法局各抽调2人补充办案力量。

      珠海:自2013年12月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复议权,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目前共有复议和应诉科室3个,在编11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6名人员从事开庭审理的辅助工作,在珠海市法制局外专门配备办公场所,场地三层建筑面积共计600平米,设有专用开庭审理室2件,议决会议室、受理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开发了“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系统”,实时生成各项数据,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流转。珠海市行政复议综合改革于2016年底获得中政大、行政法学会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015年复议案件401件,2016年346件,2017年432件预计全年600件,经复议后诉讼比例约占14.4%。年人均办案40余件。

      二、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下步工作建议

      1、吸取苏州、杭州、珠海三地好的做法,对《武汉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结合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和起草说明进行相应调整,及时将方案和起草说明提交法治政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一方面参照杭州报审工作的做法,将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合并统计,用于市政府本级办案数据分析,对比年人均办案总数设置人员编制数量。另一方面补充统计法院办案及编制数据,用于市政府本级年人均办案总数的横向比对。

      2、借鉴苏州做法,建议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请办公厅制发《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3、从调研情况来看,苏州、杭州、珠海三地均系省政府从上往下推动,建议由分管领导带队,就调研情况和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向省办作专题汇报,争取省办支持。

      4、从调研情况来看,苏州、杭州、珠海三地在实施改革事前已与编办达成一致,编制基本安排到位,建议我办主要领导在上会前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我市行政复议权改革方案,邀请市编办参加,争取市领导和市编办的支持。(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