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五抓五促”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31.08.2016  12:03

近日,西山街道非法违法“十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发来感谢信,感谢鄂州市工商局大力支持、全力参与“西山保卫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书记李兵关于打好“西山保卫战”的指示要求,鄂州市工商局制发了《关于开展我市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沿江重化工、造纸及相关行业的“查、关、治、罚、复、退”工作力度,采取“五抓五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整治“十小企业”42家,对6家小粉磨、砖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5家小油膏厂、6家小碎石厂、7家小废料厂拆除厂房及生产设施,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对17家小选矿进行了断电、拆除厂房和设施、关闭处理;对1家落后工艺、产能的红砖厂砖窑进行爆破拆除,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局主要做法如下:

一、抓措施落实,促有的放矢开展整治工作。结合鄂州实际和工商职能,制定了《关于开展我市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时间、对象及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开展。

二、抓调查摸底,促整治工作到边到角。充分依托监管工作平台,通过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台账,并逐一实地调查、核实确认,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抓市场主体准入审核,促“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落实到位。严格相关工作程序,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对实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热照的同时,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办理行政审批证件。在此基础上,要求市场主体承诺在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时,不得从事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展的经营活动,确保环评不达标者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抓分类监管,促整治工作依法进行。对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或市场主体自愿退出市场经营活动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政府下达关闭令或环保部门注销、吊销相关行政许可的,在接到书面关闭令或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书的,依法依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抓事中事后监管,促长效机制建立。针对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极易造成污染、影响环境、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问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