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河湖生态?检察官讲授“河湖长+检察长”秘籍

08.12.2021  19:12
  本网讯(通讯员 曾琼)12月2日下午2时30分,黄石市委党校报告厅的铃声准时响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梅帅走上“2021年黄石市湖长制工作专题培训班”讲台,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主题,为百余名参训人员带来一场两个小时的精彩授课。


  公益诉讼检察是什么,在河湖保护方面有什么作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怎样的?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未履行法定职责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履行公益诉讼判决有何法律后果?课堂上,梅帅结合真实案例用一个又一个发问,带领参训人员全面了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流程、后果,让来自行政单位的参训干部对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有了更加系统、深入的认知。

  随后,梅帅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讲解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诞生背景、核心内容、检察机关的落实举措,并就如何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和行政机关的履职帮手,如何精准办案、敢于监督、善于支持,作了阐述。倡导各级河湖长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争取公益诉讼检察和河湖生态保护的最大公约数。


  “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生态保护公共利益、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等方面,公益诉讼检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黄石市司法局干部熊昊说,通过培训对公益诉讼检察有了更深、更全、更透的认识。他认为,公益诉讼检察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仅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同时也健全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社会公益的机制。课后,相关部门参训人员主动提出,希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上的独特优势。

  据悉,培训班由黄石市委组织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举办,旨在夯实全市各地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全面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水平,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转变。黄石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分管领导、负责人、联络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