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破获部督污染环境案 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79吨

25.01.2017  21:43

  1月24日悉,咸宁市通山县警方成功破获该市首起公安部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

  警方介绍,去年7月28日,通山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联合执法时接群众举报:通羊镇岭下村近期有人焚烧废旧电路板,浓烟滚滚,伴有刺鼻气味。办案民警随即赶赴现场调查,只见现场一片狼籍,遍地垃圾。

  经走访,民警了解到,浙江籍男子吴某伙同通羊镇的陈某、熊某、朱某等人,以焚烧废旧电路板方式提炼黄金、银、铜等贵金属,已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9吨以上,导致空气和土壤严重污染。通山警方迅速上报案情。去年11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通山警方一面敦促嫌犯自首,一面派出警力赴江西、安徽、浙江、江苏等省取证。慑于法律威严,通山籍3名嫌疑人先后自首。上月底,潜藏在扬州一居民小区内的浙江籍嫌犯吴某被抓获。

  通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严重污染环境有明确认定标准,其中之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该案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9吨以上,属严重污染环境。按我国现行法律,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萌、方达星、柯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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