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成效明显 2015年3月全部完成

29.10.2014  12:35

  10月28日上午,湖北省环保厅召开“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污染防治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有关情况。

  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为落实中央“向污染宣战”的战略任务,湖北省环保厅提出开展“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饮用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环保系统严密组织、强化责任,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提升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兰国桢介绍,在饮用水源保护行动中,各地按照“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三全”要求,开展调查评估,通过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了制度保障,着眼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环境监管,有效保障了丹江口库区等水源地的安全。2014年上半年,全省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省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中,省环保厅拟定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等规范文件,研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全省各地制定了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火电、水泥等重点领域治理,以及机动车和燃煤锅炉整治。全省49台火电统调机组全部建成了脱硫设施,43台共1921万千瓦机组配套建成了脱硝设施,占统调总装机比率97.3%,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6.62万辆、燃煤锅炉386台。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是‘三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李永福介绍,运用新《环保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新法,全省环保执法实现了“四大新突破”,今年全省共解决群众污染投诉案件12802件,关闭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企业131家,取缔违法排污口50个,安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18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环保工作的新起点,‘三大行动’现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整体行动将于明年3月全部完成。”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各项行动成果,建立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丁杨、高原、余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