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严厉打击暴力性侵权犯罪

23.10.2015  17:19

          近日,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9日至8月25日间,被告人冯某、杜某从外地流窜到江陵县,由冯某负责驾驶摩托车沿路随机寻找作案目标,后载杜某负责强行夺取路边行人以及行车人员佩戴的黄金项链,作案七起,抢得黄金共计204.67克,价值65085.28元。其中6月19日当天即作案四起,并分别于6月19日上午和8月25日20时许在作案逃窜途中连续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摩托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名,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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