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有力监督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获多方媒体关注

15.09.2014  12:27
  

  图为犯罪团伙出庭

   

  图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刘晓军接受记者采访

   

  图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张毅接受记者采访

   

  图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康定祥接受记者采访

  本网讯(通讯员 朱凌云)8月27日晚20点10分,武汉电视台一频道《第一冲击波》栏目播出了专题片《湖北首例地下贩肾案揭秘》,详细讲述了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经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8月12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邓大伟、陈飞鸿等12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10万元不等罚金。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凤凰网、楚天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宣判过程进行了现场报道。

  2013年8月,武汉警方抓获一起跨省卖肾地下团伙。在警方侦查过程中,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积极依法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和引导侦查,收集了更多跟案件相关的证据。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大伟、陈飞鸿等12人,在2012年底至2013年8月间,通过肾脏移植手术方式出卖他人人体器官6次,非法获利人民币98万元,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12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侦查终结后,将本案移送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部门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并制定了详细的退查提纲,引导补充侦查。经过1个月的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的承办人依法追诉犯罪嫌疑人邓大伟、陈飞鸿等六人在张丰出卖肾脏手术中构成犯罪(中止)的事实。

  由于该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且证据组成较为复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建议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以明确各方意见。在庭审中,公诉人就12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讯问,鉴于大多数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公诉人着重对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进行了提问,进一步固定了犯罪事实。在举证质证环节,由于之前与人民法院以及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被告人、辩护人对本案的主要证据均未提出异议,虽然本案证据共5本700余页,但整个举证质证过程有序而有效率。人民法院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作出判决,对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支持,认定被告人邓大伟、陈飞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邓大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飞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10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分别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万到4万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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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