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反贪局荣获全国“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18.08.2014  14:52
  

  反贪局局长肖力带领年轻干警搜索网络信息

   

  反贪干警查阅案卷讨论案情

  本网讯(通讯员 彭建超)近日,从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获悉,汉阳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评为全国“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这也是该院反贪局自2011年起,第三次获得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是专门从事反腐肃贪工作的基层一线集体。共有干警18人,其中35周岁以下干警11人,占61%。2010年以来,该局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92件106人,大要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其中查处厅局级干部 4人,处级以上要案30人,查办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案件18件2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2011年以来,除了三次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外,还先后荣获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人们不禁要问,如此优秀的集体,到底是怎么炼成的呢?

  面对腐败分子不断变化的犯罪手法,战斗在惩贪除恶前线的青年干警时刻提醒自己反贪工作是复杂多变的,必须做到智慧办案。青年干警思维活跃,他们善于做好“关联性”分析研判,形成独具特色的“抢占信息、赢在分析”的工作理念。在此理念基础上,他们探索出具有汉阳特点的“抢占信息”、“集体评估”、“滚动深挖”、“集中突破”、“规范管理” 五位一体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模式。2012年,青年干警王天菊在办理武汉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时,从庞杂的利益关联网中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人物,迅速打开缺口,并且通过涉案对象之间的上串下连深挖案件,一举查办了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董事长迟某某等22人行受贿窝串案,其中迟某某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王某某受贿案也被评为全省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如果说智慧办案的理念,是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如何执法”给出的答案,那么对“为何执法”,他们给出的答案是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价值追求。该院反贪局的干警们强化监督,打击执法犯法行为,曾查办了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骆某某等6名法官涉嫌受贿、渎职窝串案,努力维护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他们突出重点,打击国企改制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曾查办了武汉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总经理甘某某受贿及挪用公款案件,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他们关注民生,剑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曾查办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匡某某受贿案、征地管理处处长费某受贿案等4名处长受贿案,努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当看到一起起案件查办后,人民群众欢欣鼓舞时,干警们深刻认识到:办案,是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大局。

  先进的执法办案理念,高尚的执法价值追求,更需要一支优秀的执法队伍来贯彻和实现。多年来,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坚持用情感凝聚人心、用培训提升素能、用培训提升素能的方法,打造出了一支忠诚、奋进、能干的青年反贪队伍。正是这样的一支队伍在秉公执法、恪尽职守,使得该院反贪局多年来无违法违纪办案情况,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在每年的监督回访中,群众满意度达100%。2010年以来有8人次先后获得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省“五四青年奖章”、省“五一劳动奖章”、二等功等省部级以上荣誉。

  在获得全国“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后,湖北省检察院还发出通报,对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进行通报表扬,并希望青年干警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青年文明号精神内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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