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纪委通报1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19.05.2015  09:51

  根据全市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汉阳区纪委昨日向媒体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办案件80件80人,涉及处级领导干部10名、科级干部16名。其中,1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如下:

  社区党支部书记受贿1.5万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洲头街崇善社区党支部书记常时伟利用主管社区工作职务便利,在某建设项目海选拆迁资产评估公司时为他人谋取利益,2次收受贿赂共计1.5万元。2013年6月,常时伟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

  城管副科长为家人开假证明申办社保

  2011年6月,琴断口街城市管理科副科长赵金鳌利用分管环卫工社保资格审批上报职务便利,私自为不符合环卫工参保条件的父亲赵某和嫂子皮某申请环卫工社保,并出具虚假证明,导致国家财政为二人缴纳社保金共计4.9万余元。2011年底,赵金鳌还违规为环卫工唐某出具虚假证明,导致国家财政为不符合环卫工参保条件的社会人员缴纳社保金4069.4元。2013年8月,赵金鳌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拆迁公司副经理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武汉均阳拆迁公司副经理陈进芳在负责汉阳区鹦鹉洲三期C3片区的征地拆迁工作期间,伙同他人违规购买曹某某无证房屋,虚构无证拆迁房屋面积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拆迁补偿,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7.12万元,陈进芳分得29.6574万元。2014年12月,汉阳区纪委给予陈进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政公司员工挪用公款38.545万元

  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汉阳市政公司工作人员王静被委派到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会务、培训及收费报账工作期间,利用管理本单位资金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单位资金38.545万元。此外,2010年6月,王静在组织下属会员单位参观上海世博会活动中,向会员单位共收取8万元费用,未上交单位,供个人使用。2013年11月13日,王静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3年,缓刑4年。2014年7月,汉阳市政集团总公司党委给予王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城建工程公司返聘人员套取工程款

  2006年至2013年1月,武汉市城建工程公司返聘人员肖宝林先后担任天兴洲长江大桥引桥工程、防汛应急通道工程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人。2011年12月,肖宝林伙同天兴洲长江大桥ECT收费项目土建工程承建商、市政工程项目部经理唐某,以虚增结算款方式,将实际4万余元工程款虚增为6.5228万元上报工程结算,套取虚增工程款2万元,其中肖宝林个人分得4000元。2013年11月,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纪委将肖宝林虚报套取工程款案移送至汉阳区纪委。案发后,肖宝林如实交代所犯错误事实,并退还全部违纪款。2014年8月,五里墩街工委给予肖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财政所所长受贿7.7万元被判刑5年

  2013年2月,朱璟珩在担任汉阳区江汉二桥街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从事护税、协税工作职务便利,为辖区内企业湖北某实业集团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现金7.7万元。2014年5月, 朱璟珩因受贿罪被判刑5年。2014年7月,朱璟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街道办科长出具虚假证明挪用公款

  2006年8月至2010年6月,胡国银在担任鹦鹉街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新风藤器厂改制工作职务便利,擅自同意该厂违法扩建厂房并出具虚假证明,且将其妻姓名虚列入该厂职工名册,致使新风藤器厂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及本人违规获取动迁安置房指标。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2012年11月,汉阳区纪委给予胡国银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7月,胡国银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2年2个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014年11月,汉阳区监察局给予胡国银开除公职处分。

  执法队长监管及队伍管理失职受处分

  2014年9月1日,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李辉春,安排该队队员刘某某、戴某到沃尔玛钟家村店例行检查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及“创卫”工作资料准备情况。因该店仅提供了2014年1月至8月的记录,并表示之前的自检台账无法找到,刘某某遂要求该店将2011年至2013年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台账采取造假方式补齐,并当场指导如何在检测单上造假签名。2014年11月,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队伍管理负有失职责任,汉阳区监察局给予李辉春行政警告处分。

  副科长撰写虚假文章造成不良影响

  2014年8月7日上午,汉阳区司法局办公室副科长朱元斌从网上获知某教师以50元作为奖励,鼓动学生从2楼往下跳的信息。朱元斌据此撰写题为《老师诱哄学生从高处跳下崴脚,谁该负责?》的信息文章,并报送某媒体,称该事件发生在汉阳区某小学。经查,朱元斌所撰写稿件与真实事件不符。朱元斌作为该稿件的撰稿人,对从网络获知的信息不加核实,未按程序报审,擅自向媒体投稿,被多家媒体、网络转载,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1月,汉阳区监察局给予朱元斌行政记过处分。

  房政物业科科长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汉阳区房管局房政物业科科长熊兰香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记者唐煜 通讯员谢蓉 陶涛)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