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法院:深入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13.09.2021  16:53

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马锡五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这样,其调解和判决更容易被群众接受。近日,汉江法院学习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2起纠纷。

上门调解化纠纷

吴某经营的鱼塘与苏某的肉牛养殖棚相邻,因养殖排污问题引发纠纷,矛盾尖锐,多次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吴某因此事长期到各级机关上访。为妥善化解这一矛盾纠纷,汉江中院赔偿办法官助理王青前往实地查看鱼塘与牛棚的具体情况,多次上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主动上门调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利于办案人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汉江法院将在审判工作中,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

2020年,被告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潜江经济开发区信心村相撞,构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承办法官了解到,两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原告证据意识不强,被告经济困难又拒不应诉,遂决定采取“马锡五审判方式”,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前往当事人家中展开调解工作。经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双方诉求意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汉江中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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