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18.06.2015  11:17

  6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标志着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再获新进展。

  通知要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人民政府作为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将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单位;要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规划项目建设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将按分类指导的原则,合力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项目环评的重要前置条件,《规划》获批将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