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日取长江水5万立方米须获许可

30.03.2016  09:25

  省水利厅28日发布消息:《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在长江和汉江中取水作出最严格规定。

  我省将对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应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于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也须省级许可,管理对象为取水企业(包括水厂)。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助于将水资源管理中的“顽疾”清晰地标识出来,找出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让浪费水资源的不文明行为暴露在公众视野中。该负责人表示,收取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记者黄中朝、通讯员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