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水润荆楚——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纪实

28.12.2015  18:15

湖北因湖得名,长江、汉江穿省而过。境内河流密如蛛网,湖泊星罗棋布,过境客水丰富,是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在服务国家水资源配置战略中举足轻重。 

荆楚文明因水孕育、受水滋养、与水共存;湖北发展滨水而生,伴水而兴,随水而盛。水资源已成为湖北经济发展最大的资源禀赋。 

然而,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生态环境严峻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水多、水少、水脏”问题,也给“千湖之省”湖北带来困扰,成为制约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完成顶层设计    设置“三条红线” 

面对严峻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形势,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致力破解水资源难题。 

2011年12月,水利部确定湖北省为全国7个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份之一。湖北省水利厅迅速编制实施方案,是全国首家通过专家评审并获水利部批复的省份。 

2012年10月30日,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6名省级领导出席。试点工作涉及的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审计、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县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政府分管省长与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签订了试点责任状。如此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在全省营造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气场和氛围。 

动员大会后,全省按照水利部“率先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率先建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狠抓落实。 

一批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2013年下半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点期间还出台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基本完成了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顶层设计。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作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不低于60%,省级返还的水资源费实行项目返还”的规定,从源头上保证了水资源工作有人做、有钱做。 

省、市、县三级行政区“三条红线”正式确立。在省政府出台的考核办法中,确定和分解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13个市州已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所辖县级行政区。 

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启动。组织实施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湖北省部分,在国家项目办实施进度通报中,湖北省稳居全国前三名,实施做法受到了国家项目办的肯定和推介,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正在全面实施。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在全省已成为常态。每年接受国家考核;省委考核办已将水功能区水质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省政府组织了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省委督查组开展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督查;13个市州也对所辖县市区开展了考核。 

  制度是根本    执行是关键 

湖北是千湖之省,湖泊保护任务繁重艰巨,试点期间,先后成立了省湖泊局和武汉、鄂州、天门等地湖泊局,进一步理顺了湖泊水资源保护体制;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正式挂牌;新成立了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利学会节水专业委员会、省湖泊保护协会、省湖泊保护志愿服务总队、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健全了市县两级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资源管理力量得以发展壮大。 

省财政厅加大了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力度,仅2014年资金安排总量较上年就增长1.64亿元,增长64.5%;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与基础工作;省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和三峡电站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主要或全部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管理投入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项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10多家省直部门。试点中,这些部门在成立机构、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节约用水、入河排污口监管等方面主动作为,形成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强大合力。 

在确保全省试点整体推动的前提下,结合湖北实际,选择鄂北水资源短缺地区的随州市,鄂西山区的恩施市,江汉平原的荆州市沙市区,汉江流域的竹溪县、谷城县,红色老区红安县,水资源相对丰富的漳河流域开展示范建设,形成了全省试点和流域、市县级示范相互促进的格局。 

湖北是南方丰水地区,为破解用水效率控制难题,全省举办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高层论坛”;祭水大典;恩施、宜昌、咸宁、武汉等地建立了水情教育基地,把水情教育从娃娃抓起;开展了“每亩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两农药、少用一方水”活动和“湖北最美水卫士”评选活动,评选出10位节水、爱水、护水最美水卫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控制用水总量方面。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展了城市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了发改、水利审批并联平台,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组织全省取水许可台账规范化建设,入库率达99%。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在节水管理方面。制定了《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城市非居民生活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收费。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活动,襄阳、荆门、武汉、宜昌、鄂州5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武汉节水科技馆通过验收;省水利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省住建厅评选出62家节水型公共机构、59家节水型企业(单位)。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组织了用水定额修编;在项目水资源论证、验收、计划用水中,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 

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方面。对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对列入全国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安全评估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了全省水利、环保系统水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只有进行时    没有完成时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受到了水利部的肯定,2013年12月,顺利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并获得了高度评价,认为湖北省“积极探索南方丰水地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现途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6月9日,国家考核组考核湖北后,认为:作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湖北省工作积极主动,精心设计,突出特色,进行了多项探索和创新,发挥了国家试点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成绩。 

形成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共识。我省把水作为今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总的参照物、限制性前提,把水安全作为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以“生水”“增水”为首要任务,以“治水”“保水”为重要举措,以“节水”“贵水”为最高原则,在全省开展规模空前的水安全宣传教育舆论攻势。通过试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高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意识大为增强。 

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省开展了“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环保世纪行”活动,保护荆楚之水,感恩生命之源,推动水资源保护。全面启动了“生态省”建设,十堰、宜昌、神农架林区进入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宜昌市、武汉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作用,全省经济社会呈现“稳中有进、趋势向好、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态势,延续了“高于全国、中部靠前”的发展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和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速在全国位次前移。农业基础稳固,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省政府两次嘉奖省水利厅。 

试点说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不仅不会限制经济发展,只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党中央国务院勾画了天蓝、地绿、水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好蓝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水利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治水思路,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把湖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推向深入,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策划:冯仲凯

  统筹:陈学福  熊渤  徐戈 

  撰文:朱白丹 

  图片:王晓  胡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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