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听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11.07.2017  10:32

  中国环境报记者杜宣逸7月10日北京报道 李干杰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7月10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水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思想的重大实践,体现了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根本要求。水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饮用水安全、黑臭水体等问题社会广泛关注,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水十条》实施以来,总体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水十条》落实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力量,抓紧抓好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十条》落实,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一要看紧质量。《水十条》的根本目标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各项措施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和确定的。要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倒逼《水十条》各项任务完成,倒逼各地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二要对好台账。地方和有关部门都已形成贯彻《水十条》具体方案和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要通过开展评估考核和专项督查,对准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要抓住重点。从重点入手,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落实。在“”上,要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纳污坑塘治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风险源管控等工作;在“”上,要着力推进“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新三湖”(洱海、丹江口、白洋淀),以及长江、海河、跨国界河流等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四要加快改革。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等改革,支持保障河长制在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推广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针对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谋划开展专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奔着问题去,严肃查处问责,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能公开的全部公开,调动公众力量,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五要补强基础。研究建立重要流域水资源利用上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生态功能保障基线三条红线,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研究蓝藻等污染成因,提出水体氮、磷等污染控制措施。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会议指出,《土十条》发布实施一年多,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大、基础差,土壤污染底数不清、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经济可行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需要进一步综合施策,攻坚克难,推动《土十条》尽早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下一步应从三个方面抓好《土十条》贯彻落实。一要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土壤污染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之一,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优化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夯实基础,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严防新增污染,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再利用等风险管控,继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和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三要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落实各方责任。抓紧与地方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作用,推动有关部门行动起来。各相关司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利用好专项督查和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责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刘华,纪检组长吴海英出席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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