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对我省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项目进行现场复审

18.06.2014  12:56

(查 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深化和丰富“四个水电”(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小水电科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打造一批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绿色小水电站。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关于选择和培育典型开展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的函》的要求,我厅于去年年底推荐恩施州、宜昌市、十堰市、黄冈市、荆门市、荆州市、神农架林区、省直漳河工程管理局范围内共15座典型水电站作为试点项目。 

6月10—16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和省水利厅组成专家组到我省恩施市大龙潭电站,宣恩县狮子关电站,神农架林区腰水河电站,兴山县苍坪河及古洞口I级电站,省直漳河工程管理局漳河电站、三佳电站、观音寺电站,钟祥市温峡口水库电站,荆州市洈水水库电站,罗田县天堂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电站等14座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项目进行了现场复审,各相关市(神、林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现场审查。 

专家组一行现场查看了各试点水电站的挡水、泄水、引水、厂房建筑物及高压开关站、内外交通线路等的运行管理现状,查阅和搜集了下泄流量、水质、移民、公共服务和运行管理等评价试点所需资料并拍照记录,按照《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电站环境、社会、经济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通过现场复审,专家组对我省申报的试点电站在生态环境保护、支农惠农、安全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同时就现场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要求,抓紧补充完善试点电站的相关申报材料,争取所申报电站全部通过绿色小水电审核。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电站生态环境建设,推广绿色理念,促使小水电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更加注重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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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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