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连续十一年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04.07.2014  20:18

(厅办公室)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发《关于2013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情况的通报》,授予湖北省水利厅“2013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至此,省水利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连续11年获此殊荣。 

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对此批示:我厅综治工作连续11年获得表彰,工作值得肯定,也值得各处室学习借鉴,工作贵在持之以恒,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仲凯对我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明确要求:在评先创优上,各单位、各处室要认真总结。有的连续多年获奖,有的几年难得一项奖。关键是工作上要主动作为,责任上要狠抓落实。 

长期以来,省水利厅始终把综治工作作为实施“人水和谐”治水思路的重要内容,通过狠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水利系统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形成推进水利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省水利厅坚持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同抓共促,搭建综治载体,突出行业特色,坚持人民至上,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扎实推进平安、民生、农田、生态“四大水利”建设,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深入开展“平安工程”、“平安水利边界”、“平安单位”、“平安院落”、“平安家庭”等“平安五水利”创建活动。 

2013年,省水利厅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严格执行落实与省委、省政府签订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和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水利改革发展矛盾突出及敏感时期维护稳定任务艰巨的情况下,主动履职,竞进提质,积极加强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平安共建,打造齐抓共管的综治平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省综治办领导肯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水利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是湖北水利大改革、大发展、大跨越的起点之年,面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省水利厅将以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厅领导批示精神为抓手,按照系统抓,抓系统和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平安水利”建设,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与支撑。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