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

31.08.2015  18:27

(王社平)8月12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就省政府研究室《送阅件》第三期《减轻企业负担仍然是优化经济环境的重要措施》一文作出批示,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实行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王晓东副省长批示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对所有水利规费征收项目进行清理,确认行政性收费项目有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堤防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四项,并明确了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程序等。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水利规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依法征收,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水利改革发展服务。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