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以“五抓”促“河长制”试点

09.11.2015  18:39

(方宇国)年底前,省水利厅为有力推进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拟采取“五抓”措施,力争完成年度既定改革目标。 

一是抓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为依据,跟踪指导各试点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做好试点升级和开展第二批省级试点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抓年度任务。督促担负“河长制”试点县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完成年度既定试点工作目标。 

三是抓试点推进。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督促各地按照明确的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试点内容、年度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取得实效。 

四是抓工作绩效。依据《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精神,拟建立“河长制”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力促试点有效推进。 

五是抓宣传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及厅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开展“河长制”的具体内容、典型经验、取得效果和全社会监督及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责任,增强社会各界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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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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