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推动“三水”共治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监管的实践探索

06.06.2018  20:54

宜昌市以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开展流域探索实践,以地方立法、综合执法、生态补偿“三管”齐下,推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明规矩,以地方立法定准绳

黄柏河是我市境内一条长江的重要一级支流,全长162公里,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不仅承担着全市200万人饮水和100多万亩农田灌溉重任,而且是长江流域最大的磷矿基地。多年来,随着开发力度加大,流域内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为使黄柏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有章可循,我市多年来开展了大量探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黄柏河东支流域磷矿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黄柏河东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在黄柏河流域开展相对集中水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修编《磷产业发展规划》,力求有效控制磷矿开采强度,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进一步彰显抓好黄柏河保护的决心,去年11月29日,我市首获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并于今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黄柏河保护“有章可循”自此上升为“有法可依”。条例规定,以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为工作主线,对黄柏河流域按核心区、控制区、影响区实施分区保护,确立了由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执法制度共同构成的流域保护管理体制,制定了水量分配、岸线管理、清理疏浚、严控采矿、水土保持等五项流域资源保护与利用具体措施。条例的出台,树立了绿色发展的“指挥棒”,为依法开展黄柏河流域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和法治遵循,并将近年来摸索的综合治理经验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固化,为“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坚定不移将一张蓝图干到底”创造了硬性条件。

二、守底线,以综合执法破藩篱

黄柏河综合执法经过多年探索已日趋成熟。早在2015年7月,为破解“多龙治水”难题,我市整合各类监管职责,探索推进流域执法,成立了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试点集中行使原由水利、环保、渔业、海事等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结束了市县(区)两级各部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历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累计集并6项行政监督检查、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职能,初步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天候执法巡查机制,我市还于去年成立了环保警察支队,建立了“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黄柏河综合执法工作,不仅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过程中的权能交叉、职责不清问题,而且改变了以往执法能力分散、监管力量不足现状,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拧成一股绳,共同为黄柏河流域水环境保驾护航。

三、计得失,以生态补偿明奖罚

为把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紧锣密鼓往下干,《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后仅仅间隔一周,市政府又印发了《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在黄柏河流域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创造性地把水质改善成效与生态补偿资金和磷矿开采计划挂钩,解决磷矿开发与水质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以真金白银和一刀见血的实质性奖罚措施,杜绝出现以往“一罚了之”的现象,实现水源受益区与水源保护区共建共享,合作共赢。方案规定,在流域内设置河库监测断面18个,对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4项指标定期开展监测。市政府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流域内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年初分别向市政府缴纳水质保证金700万元、300万元,根据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年度水质达标率和水质改善指数分别实施磷矿开采计划调整、水质保证金扣缴与退还、资金补偿。由于辖区内磷矿开采大户均为本地化工企业,此举也与我市破解“化工围江”、“壮士断腕”推进化工产业“关改搬”遥相呼应,以生态补偿倒逼化工企业打造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通过实施这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探索性举措,既建立了体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导向的考核机制,又在“立个规矩”的前提下,引导各县(区)加快构建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今年全市磷矿开采总量将继续压减,力争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较2016年下降28.6%。(宜昌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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