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水保处对荆州市水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0.08.2015  13:29

(厅水保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于8月5日至7日,省水利厅与荆州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水务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荆州市4500吨每天熟料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等4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同时,对公安县、沙市区水务局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各生产建设项目表土剥离管护、取料场、弃渣场的先挡后弃及水系配套、附属设施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对公安县、沙市区水务局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查阅了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等方面资料,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项目建设、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汇报,公安县、沙市区水务局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汇报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介绍。并就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 

检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牢固树立水土保持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坚决克服重视方案审批,忽视防治义务履行;重视主体工程建设,忽视生态保护和修复;重视工程安全,忽视与生态景观相协调;重视验收面貌,轻施工过程防治的做法,各生产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各单位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与后续设计工作;落实好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各项防护措施;狠抓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措施实施率和设施验收率;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要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成效。各单位要坚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恢复植被和农民增收双赢,把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成为法制水保、民营水保、民生水保和文化水保,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多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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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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