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时被民警抓获 女毒贩“零口供”被判15年

06.11.2015  10:56

  武汉晚报讯(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张汉舟 黄钰)从贩毒线索中,意外查获重大贩毒案,涉案毒品数量从仅为0.19克上升至196.61克。然而,人赃俱获的毒贩却坚持“零口供”,拒不承认贩毒。汉阳区检察院申请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最终用证据将毒贩罪行锁定。

  今年7月23日,汉阳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对贩毒妇女王某判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该案经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维持原判。

  去年5月27日晚上6点多,汉阳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居住在汉阳腰路堤某小区的妇女王某涉嫌贩毒。当晚,民警吴某、刘某带领协警周某到达该小区实施布控守候,在楼梯处看见,斌斌(化名)持100元从王某手中购买了2颗红色片剂麻果。

  随后,民警冲入王家,将王某抓获。王某与斌斌现场交易的毒品为0.19克。民警随后从房间内的桌上查获毒品2包,从王某的背包内查获毒品22包,毒品合计196..61克,均为甲基苯丙胺。

  接受民警讯问时,王某否认贩毒,辩称自己既不吸毒也不贩毒,背包里的毒品不是她的。接受检察官提审时,王某仍是“零口供”。

  今年3月26日,王某涉嫌贩毒一案开庭。鉴于王某“零口供”且拒不认罪,汉阳区检察院申请抓捕民警出庭作证,民警详细谈了抓捕和搜查经过。面对抓捕民警的指证,王某仍否认贩毒。其辩护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出庭的公诉人以多方面证据予以驳斥,包括证人证言、办案机关的办案说明、搜查笔录、物证照片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合计为196.6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