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彭有福故意伤害案

03.01.2017  13:03
 

  本网讯(通讯员 金业凯  )12月29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有福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出庭支持公诉。 

  洪领先检察长办理该案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彭有福,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召集检察官会议讨论案件后撰写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有福酒后惹事生非,挑起事端,与易某夫妇发生纠纷,之后又逞强斗狠,使用匕首故意伤害易某致其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法庭调查阶段,洪领先检察长依法对被告人彭有福进行了讯问,根据其犯罪事实,采取分组举证的方式,证明被告人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及量刑情节,通过多媒体示证,全面、客观、有序地展示了全案证据。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立案程序不完备”、“案件起因有疑问”、“被害人过错能否作为从轻情节”和“证据证明力低下”等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并通过以案说法,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案件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又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被告人彭有福当庭认罪。 

  庭审结束后,洪领先检察长与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交流时谈到,检察长作为入额检察官,今后办理案件会像“吃饭”、“喝水”一样成为常态,要带头承办案件,并要办出“示范案”、“精品案”。 

  据悉,市检察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中,积极探索领导直接办案的工作机制,率先制定了《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领导办案的类型、数量、形式等。截止日前,市检察院入额的院领导办理案件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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