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4年“民族助学工程”大学生和高中生资助对象名单的通知
鄂民宗办〔2014〕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
根据《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民族助学工程”大学生和高中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民宗办【2014】38号)精神,经各县(市、区)民宗局审查、市(州)民宗委(局)审核、省民宗委审定,现将 2014年“民族助学工程”资助全省应届少数民族大学生和高中生名单下发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以不同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激发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和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热情。
二、落实资助资金。在武汉市区内就读并参加了省“民族助学工程”受助大学生资助金发放仪式的学生,其资助金将由省民宗委财务室直接划拨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内。在武汉市区外就读的受助大学生和在武汉市区内就读、但未参加省“民族助学工程”受助大学生资助金发放仪式的学生和新增高中生受助对象,资助金将由省民宗委直接划拨到受助学生所在县(市、区)民宗局,并请及时发放。
三、加强跟踪服务。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地民宗委(局)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将有关信息资料(学生目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QQ号码等)用电子版发送到省民宗委文化宣传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民族助学工程”2014年受助大学生名单表
2.“民族助学工程”2014年新增高中生名单表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 6 日
(联系人:郭用德 02787231022 彭 娜 0278723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