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民族助学工程”大学生和高中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1.07.2014  18:51

  鄂民宗办〔2014〕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民宗委今年将继续实施“民族助学工程”,资助新入学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10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和贫困高一新生100名(每人每年资助人民币1000元),原接受资助的高中生继续实施资助。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1、2014年考取本科院校(二本以上院校)的享受低保家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2、民族地区在校就读的享受低保家庭的少数民族高一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大学生。民族地区各县市(含恩施州直)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基数加2014年参加高考人数的因素法进行分配;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原则上各分配1名,其中辖有民族乡(镇)的市、林区增加1名。

  2、高中生。民族地区10县(市)各分配高一新生10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民族助学工程”享受助学金大学生、高中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所选报学生须在学校或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以上范围予以公示;原已受助的未毕业高中生如有变动须重新按要求申报。

  2、请各地在省民宗委网站公示公告栏该文件中下载《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附件2),并按要求据实填写,连同所报送大学生、高中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城乡居民低保户证件复印件,用特快专递于8月15日前寄省民宗委文化宣传处;其电子版发送到省民宗委文宣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民族助学工程”享受助学金大学生、高中生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0日

   

   

  (联系人:郭用德  027-872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