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民族助学工程”大学生和高中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8.07.2015  11:0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

我委自2007年实施“民族助学工程”以来,资助各类贫困民族学生近2000人,帮助许多少数民族学生圆了高中梦、大学梦,为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民族助学工程”也成为湖北民宗系统的品牌项目。为做好新常态下的“民族助学工程”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将对资助方式与资助名额等进行适度调整,对新入学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和贫困高一新生实施资助。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5年考取本科院校(二本以上院校)的享受低保家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10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

2、2015年民族地区在校就读的享受低保家庭的少数民族高一学生100名,每人每年资助人民币1000元。原接受资助的高中生继续实施资助。

二、名额分配

1、大学生。民族地区各县市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再按基数加2015年参加高考人数的因素法进行分配。本着自愿主动工作原则,认真填报《助学金申报表》,在对民族区域自治县、市优先考虑原则下,其它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其中辖有民族乡(镇)的市、县(区)也可参照此原则予以申报。

2、高中生。民族地区10县(市)各分配高一新生10名。

三、报送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所选报学生须在学校或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以上范围予以公示;原已受助的未毕业高中生如有变动须重新按要求申报。

2 请各地在省民宗委网站公示公告栏该文件中下载《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附件2),并按要求据实填写,连同所报送大学生、高中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城乡居民低保户证件复印件以及《2015年“民族助学工程”受助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特快专递于8月31日前寄省民宗委文化宣传处;其电子版发送到省民宗委文化宣传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 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

  2、 2015年“民族助学工程”受助对象情况汇总表

     

                                        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联系人:郭用德  027-872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