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7.10.2014  11:01
 

  2014年10月23日,宜昌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行为和程序,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提供机制和制度保证。

  该市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上一届政府于2008年制定,新一届国务院、省政府产生后,国务院于2013年3月制定了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于2013年9月制定了新的《省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新增或调整了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的要求,我市相应作出调整,以与上位规则保持一致。

  因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则出台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之前,故按照《决定》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级政府职责权限,《规则》新增或调整了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遵循法定程序与提高行政效能的统一,完善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

  《规则》共11章、61条,提出了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等十个方面的具体规范,特别强调了健全监督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要求,以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宜昌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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