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昌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

12.06.2017  10:41

  6月5日,宜昌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宜昌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回顾了宜昌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及主要工作亮点,系统分析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面临的形势,结合当前国家、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要求,制定了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构筑科学合理生态安全格局为核心的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建立了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及利用、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环保管理能力共七大方面56项指标。

  围绕我市“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规划》共制定十五项生态环保重点任务,包括: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产业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水、气、土三大实施方案为核心,全面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加快废弃物循环回用体系建设;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综合防治,发展绿色低碳水运体系;大力实施长江(宜昌段)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资源保护;强化环境准入及环境监管,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城市;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绿色政策体系;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加大环保宣传,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全民行动。

  《规划》还建立了全市“十三五”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共谋划重点项目346个,总投资约5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