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调整民办中职学校管理权限

26.06.2017  16:01

  湖北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调整部分省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的登记管理权限。

  对于新申请办理省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成立登记事项,经市州教育部门前置审批后,由市州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审批。已经省民政厅登记审批的武汉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等9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放至所在市州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年检、重大活动报告、评估、监督检查等),由所在市州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此次下放管理权限的省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允许保留原来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原由武汉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武汉市工商专修学院等16所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登记管理权限调整为省民政厅,其业务主管单位相应变更为省教育厅。(杨麟、陈文兵、胡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