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

02.02.2016  18:46

  受北方强冷空气南下影响,我省近期自西向东发生入冬以来首场大范围低温雨雪天气,伴有较明显冰冻现象,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将带来较大影响。1月20日,湖北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系统快速行动,全力做好当前及今冬明春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派出12个督查慰问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和走访慰问工作,确保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防范与应对工作并开展专项督查慰问活动。岁末年首、春节临近,切实保障城乡低保、五保和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家庭、受灾户、流动困难群众等温暖过冬、安全越冬、祥和过节,意义十分重大。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湖北省民政厅于1月19日至26日,由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带队,组成12个督查慰问组分赴全省17个市州,重点督查落实救助政策、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拥军优属活动和落实优抚政策情况。每个市、州各走访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省直管市各走访1个城市福利院(光荣院)、1个农村福利院、2个乡镇,共计慰问城乡福利院(光荣院)共61个;慰问困难对象共计306户。

  二是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准备工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密切关注此次低温雨雪天气过程,提前预判灾害发展形势和可能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应对措施。要认真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进一步做好福利院、光荣院、救助站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民政服务对象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指导和监管,严防发生火灾和煤气、天然气、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联系帮扶制度,督导其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料人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对各级库存救灾物资要进行清点整理,完善应急调动方案,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出现灾情,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够及时医治。此前湖北省财政已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6002万元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2015-2016年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保受灾群众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与此同时,省民政厅筹集下拨9万件(床)棉衣(被),其中,2万床棉被、3万件棉大衣、1万件棉衣和3万件绒衣,目前已全部下拨到县,各县(市、区)正抓紧有序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三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各地视情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困境)人员救助等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做好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对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和地处危险区域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并向受灾群众提供所需帐篷、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尽快分配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物资,加大本级救灾资金投入,及时把新灾对象纳入到冬春生活救助范围。要加大流浪乞讨(困境)人员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增加夜间降雪、降温期间的巡查次数,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扩大街面搜寻的覆盖面,特别是对车站、广场、繁华地段、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大城市要在1小时内、中小城市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要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要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及时安排到相关对口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拒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要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寒衣寒被等救助服务,确保其不受冻挨饿,同时要告知求助方式,并定期回访。1月21日晚,武汉普降大雪,温度降至零下3摄氏度。省民政厅与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组成工作组对武汉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情况进行夜间巡查活动,当晚工作组共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困难群众53人,劝导进站救助8人,发放棉衣15套,棉被9床,食品23件。同时,对不愿意进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及时发放了棉衣、棉被、食物等,并留下救助引导卡、救助机构求助电话,提示他们在需要救助时及时与救助站联系。1月21-25日,全省92个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困难群众1819人次,其中劝导进站救助720人,共出动救助车辆970台次,发放救助物资5000余份,发放爱心救助卡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

  四是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强化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专班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灾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灾情。要落实救助管理机构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求助人员和求助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并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各种安全责任事故。(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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