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16.10.2015  12: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通过树立和培养模范典型,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省民宗委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并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下发了《省民宗委关于命名武汉市第一中学等7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鄂民宗发〔2015〕27号),命名武汉市第一中学等34个单位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28个社区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恩施州宣恩县万寨乡伍家台村等12个村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