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29.09.2015  19:5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8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鄂人社奖〔2015〕22号)精神,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处、十堰市竹山县民宗局局长龚云同志分别为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9日至10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正式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  莉    黄小为                                                               

联系电话:027-87236133  027-8723568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16号省民宗委人事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邮  编:430071

 

附件:1.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2.正式推荐对象事迹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

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名单(1个)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处

 

二、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名单(1名)

十堰市竹山县民宗局局长龚云同志

 

 

附件2

 

正式推荐对象事迹

 

一、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处简要事迹

湖北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具体负责全省民宗系统监督检查、综治(平安建设)、湖北新疆工作站、应急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近年来,该处在省民宗委党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新疆工作站。2014年4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湖北省新疆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站,并在武汉、宜昌、襄阳三市建立了新疆工作站,有效推进了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工作环境。一年多来,该处协调指导新疆工作站配合我省相关部门开展服务管理,先后分别走访了150多个社区,妥善处置了200多起涉疆矛盾纠纷,提供咨询服务2000多人次,为帮助新疆在鄂少数民族群众创造了“身在湖北,如在家乡”的生活工作环境。湖北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主流媒体相继报道,同时也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的充分肯定。二是主动争取,高位推动,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动争取领导重视,进一步完善机制,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制度基础。出台《关于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成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组织保障。树立典型标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基础。通过典型引路、标杆带动,催生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命名了14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示肯定。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有效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每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今年3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的歧视性苗头和做法,有力促进了全省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四是创新社会治理,扎实做好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工作机制。该处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等制度,扎实做好了各个敏感节点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成功化解了多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矛盾纠纷,确保了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该处获评2014年省民宗委机关目标考核最佳单位、2015年省民宗委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北省综治维稳先进集体和省民宗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龚云同志简要事迹

龚云同志,女,回族,1963年2月生,湖北省竹山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1月参加工作,2004年9月从事民族工作至今。曾任湖北省竹山县建设局助理工程师,县委办副科长、科长、正局级政研员,现任中共湖北省竹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湖北省、十堰市党代表,十堰市人大代表,竹山县政协委员。

自2004年担任竹山县民族宗教局局长以来,龚云同志用女性柔弱的肩膀撑起了“两个共同”的重担,用默默无闻的实干创造出民族和睦的实绩,用忠诚敬业的精神演绎着大山深处的精彩。建一套机制,促一方事业。上任伊始,她凭着少数民族女干部独特的亲和力,很快与群众打成一片,摸清了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底数,并在顶层设计上用劲,在机制创新上下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破解了非少数民族集聚地区民宗工作重视难、推动难、出彩难的不利局面。在她的努力争取下,县委明确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制度性安排,每年坚持召开一次以上县委常委会,听取专题汇报、研究具体问题。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十星级文明户”创评,将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现了“两个”优先(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保障纳入民生工程、民族宗教应急经费纳入信访维稳基金并优先安排)、“三个”纳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党校授课课程、纳入全县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全县普法暨法治竹山建设工作要点),在全县营造出浓厚的“大民宗”氛围。 兴一批产业,富一方经济。竹山山大人稀、财弱民贫,为了帮助全县11.7万少数民族群众脱贫,她坚持不懈争取领导、争取政策,硬是让“捉襟见肘”的县财政“挤出”资金专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创业。她主动揽下贫困人口集中、脱贫难度较大的东门回族村作为自己对口帮扶的 “责任田”,多方为该村向省民宗委争取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向县政府争取额外专项扶贫资金和就业技能培训指标,争取将整村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启动实施了回族村棚户区改造、民族风情街建设等一系列精准扶贫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东门回族村成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形成了牛羊销售、特色餐饮等主导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多元,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比她帮扶之初增加了近3倍。办一些实事,惠一方群众。她急少数民族群众所急,解少数民族群众之难,妥善解决了多起来竹山务工经商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与当地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尽力把每件小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为使穆斯林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她先后争取资金40余万元对县清真寺修缮一新。为解决殡葬改革后的回民墓葬问题,她争取县委政府划拨10亩土地作为回民群众专用墓地,并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在了解一名叫文成的回民学生家庭极度困难、面临失学之后,她当即捐资1000元,并争取到“民族助学工程”、“金秋助学”、民政特困补助等政策,助文成圆了大学梦。自她担任民宗局长以来,先后落实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将春节回民肉食补贴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50元,争取县委政府每年划拨专款、拿出专项指标为特困群众解决低保、廉租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作一个表率,净一方生态。作为县民宗局的“带头人”、少数民族群众的“代言人”,她始终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树立了“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榜样。任职以来,该单位从未发生一起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件,年年被县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作为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她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常带着问题下基层、接地气、搞调研,结合县情实际撰写富有建设性的议案、提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在她担任县民宗局长的11年里,竹山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蒸蒸日上、日新月异,县民宗局连续八年荣获“省、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被授予“全省民宗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十佳县(市、区)民宗局”等荣誉称号,她本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