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企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可享受税费优惠等五大利好

28.08.2015  08:15

  8月26日从全省光电子信息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会上获悉,我省民营企业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可享受税费优惠、资金支持等五大利好。

  民企“参军”,简称“民参军”,是指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在税费优惠方面,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军品,可享受增值税优惠;企业投建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地绿化补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减半征收。

  资金支持包括专项政策资金,省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转民、民参军产业化项目建设;民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可申报军工投资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参军”民企申报国防技术基础科研项目或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可获国家财政支持。

  目前,我省有120余家单位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民口单位占一半以上;有150余家单位通过了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其中民口单位100多家。

  省国防科工办主任张忠凯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准入辅导,优化咨询服务,履行监管职责,帮助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更加顺利地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