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园地73.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22.12.2014  14:53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方法,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各民族人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综上,当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事业作为当事人起诉或应诉时,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仅要“有理”,而且要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将这个理说出来。不要以为“有理就可以走遍天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存在,如果不能正确的运用诉讼权利,履行相关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会产生败诉的不利后果。(转自全国总社政策法规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