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与官”有了新的对话渠道

13.08.2014  18:13
      民生大事、社会热点,以后这些问题将有了新的“民与官”对话渠道。5月下旬,枝江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5月下旬,枝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专题询问。会场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向坐在对面的政府分管副市长和5个职能部门负责人接连发问,直指最受市民关注的商品房开发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商品房价格、容积率、绿化率、出让金缴纳……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先后发出10几道询问,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一一解答,代表们“请详细说明情况”的追问声不断响起,有的被询问人被问得汗流浃背。

  询问是监督法规定的重要监督形式。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代表建议办理、食品安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问题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收到了明显的监督成效,也积累了较好的操作经验。

      根据《办法》规定,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有组织地就有关问题开展的询问。专题询问的议题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专题询问的询问人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被询问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被询问人为被询问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专题询问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提出问题应紧扣议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被询问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场如实回答询问,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征得询问人同意后,会后三日内将书面答复报市人大常委会和询问人。专题询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情况和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在会后三个月时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适时组织对专题询问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监督。被询问机关对意见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提出质询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马昌华)

责任编辑:陈维斌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