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列"福利详单" 每人每年节日慰问品不超千元

11.02.2015  14:34

  昨天,湖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公布了具体实施方式。其中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可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包括生日慰问、看电影和春游秋游等方面,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生日蛋糕不能超300元 文体奖品每人不超500元

  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标准,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同时,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基层工会参加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不许买购物卡代金券 工会经费不能都用于发福利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基层工会经费开支。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将单位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

  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不准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及豪华装修。

  工作餐要写明用餐名单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支出范围包括为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技能竞赛、维护职工权益、培训工会干部、工会建设工程等。

  意见明确规定,各单位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各类评选表彰资格,并按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和责任追究。

  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审批手续要齐全,并附各项制度办法或评选奖励办法,领取人必须签收。

  举办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细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员名单、用餐发票和明细清单。(武汉晚报 记者张慧萍)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