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哺乳咋就成了“裸露性器官”

30.11.2015  14:07

  公益组织官微称地铁哺乳为裸露性器官被批。近日,北京地铁上,一妈妈在哺乳时被拍下。@北京往事网站 发布了一条微博:“【公共场所注意举止,不要裸露性器官】姑凉,你在地铁上这个样子真的好吗?哦,对了,可能你忘记了这里是哪里了,那由我提醒你一下吧,这里是北京的地铁之上,不是你们村的公交车,你这么做真的好吗?”这条微博在发布后数小时后,引来万余次转发和评论。在一边倒的质疑声中,@北京往事网站 删除了上述微博,并于29日凌晨发布致歉声明。(11月29日澎湃新闻)

  又是“裸露性器官”、又是“你们村的公交车”,这条微博所暴露出的无知和傲慢不值一驳。唯一令人诧异的,是这条微博不是出自个人之手,而是出自公益组织的官微。难道,公益组织就是这样的思想境界和水平?难道,公益组织也要靠出格言行来招徕眼球、吸引关注?

  涉事微博已删、官微已道歉,至于是他们真的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还是出于舆论压力而暂避风头,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而实际上,能够说出这种下流话的人虽然不多,但对公共场所哺乳现象的争议却一直存在,确有进行讨论和厘清的必要。

  现行法律中并无针对公共场所哺乳的限制条款。根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母亲在公共场所给孩子哺乳不该受到任何干涉。恰恰相反,母亲随时随地为孩子哺乳,应当成为一种公认的权利而得到尊重,不能附加任何限制。让孩子在饥饿时能够及时得到哺乳,不仅是一种道德的善意,更是人性化的必须——如果孩子嗷嗷待哺,却有一帮人在旁指手画脚、横加干涉,这些人的心还是肉长的吗?他们是否已经忘记了自己也是吃奶长大的?假如是他们的孩子出于饥饿之中,他们还会说出“裸露性器官”的冷言冷语吗?

  公共场所哺乳所受到的最大非议,乃是“有碍观瞻”甚至“有伤风化”。其实,这不过是假道学家和封建遗老遗少的臆测和无聊罢了。我们不必把哺乳上升到“神圣”的高度,但最起码也是一种常见的、正常的生活必须。从母亲哺乳就能联想到“性器官”,需要多么强大的想象能力和多么龌龊的思维方式!

  解决公共场所哺乳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公共场所建立足够多、足够方便的哺乳室。哺乳室的作用,不止是“遮掩”,更是对母亲和孩子的一种呵护和安全保障。一方面,这需要政府对此引起重视,在公共服务场所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将哺乳室考虑进去,当成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哺乳室的建造。这其实是个双赢的事情——某超市设了哺乳室,等于提高了自身的软硬件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加了社会美誉度,就能够吸引更多的年轻母亲前来购物消费。

  毋庸讳言的是,目前我国公共场所普遍缺少哺乳室,而问题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得到解决。在现有条件下解决哺乳引发的争议,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互相体谅、多考虑别人的感受。母亲在公共场所给孩子哺乳时,应尽量选择人少的安静之处,并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而其他人则应当尊重母亲的哺乳权,尽可能提供方便和帮助。至于那些拍照“曝光”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出言不逊甚至出口成脏者,则应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构成违法者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乔志峰)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