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7.05.2017  12:4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委),各军分区政治部、武汉警备区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助残日的主题是“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现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发〔2017〕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具体举措,精心组织好助残日各项活动。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重要意义,以整个五月作为时间节点,把“助残日”拓展为“助残月”,策划组织开展系列助残活动,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残疾预防”这个主题,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等重要法规和文件落到实处。

三、要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各地要以本次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制定具体宣传计划,主动设置议题,主动发声,在动员发动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把握好宣传节奏,掀起残疾人事业宣传新高潮。

四、请各地将助残日活动总结及影音图片资料于6月1日前上报至省残联宣文处。

联系人:白丽莎

联系电话:027-8781447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湖北省总工会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16日

 

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厅(局、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各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广大残疾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积极地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更加充分地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划精神,聚焦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以及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落实有针对性的保障和支持措施。

2.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残联有关部门,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3.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4.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相关职责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形式,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让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老少皆知。

5.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并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月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6.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强人道主义精神的宣传教育,倡导扶残助残。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7.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关爱、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8.各地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地要将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措施和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地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的作用,采用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残疾预防的重视和了解,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附件: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残  联

                                                      2017年5月4日

附件  :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预防

2    携手助残脱贫,共享文明成果

3    关注残疾人民生,关爱残疾人生活

4    精准扶贫,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5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    精准扶助贫困残疾人,共建美丽中国梦

7    让残疾风险远离每个家庭

8    预防残疾,共享康复

9    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

10  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11  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12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3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14  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