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举新措破解“送达难”

20.06.2018  17:33
  • “送达”在诉讼中是一道意义重大的程序,一方面在于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及当事人将应予送达的诉讼文书交与对方,告之其争议事实理由及享有的权利义务,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另一方面在于推动诉讼进程。诉讼活动始于送达,终于送达,如送达起诉状意味着起算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送达开庭传票则告知了不准时到庭的风险等。

    “送达难”是制约法院提升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的瓶颈。近日,武穴法院通过多措并举出实招,推动落实了两种新的送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互联网+”实现了司法为民,获得了一致好评。

    微信送达

    6月15日下午,武穴法院与武穴市司法局下辖的近30名律师签订《微信送达承诺书》,通过专门的电子账号、通讯号码等方式,探索落实一种全新的电子送达方式。

    微信送达,在提高送达效率的同时,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在个案中,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对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事先向法院认同微信代领法律文书(除开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方式;对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法院经确认其身份,可通过微信向其本人进行送达。受送达的法律文书,一经进入特定对象的微信账号,即视为向当事人有效送达。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网格送达

    除了探索落实微信送达的方式外,武穴法院还与市网格管理中心对接,利用基层网格信息管理平台的资源优势,开发了在黄冈法院中首家利用“网格”直接送达文书的新模式。

    5月28日至今,武穴法院通过网格办成功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已有70余件,送达周期大幅缩短,送达成功率也大步提升,效果良好。在我院已开庭的十余起案件中,经网格送达的当事人均到庭应诉。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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